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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高考加分政策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1-15 14:26:56 | 三涯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3137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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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江苏江阴高考加分政策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注册入学招生参考《江阴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层次:专科。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3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江阴锡澄路168号 (214405)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阴,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区域几何中心,全国县域经济综合实力领头羊17连冠,中国制造业第一县。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立足江阴,根植企业,培养具有“现代班组长”以上潜质的生产、经营、管理者人才培养目标,已成为江阴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摇篮。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安徽、浙江、湖南、湖北、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河南、河北、陕西、西藏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的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我校招生监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负责纪检监察的主管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考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普通类必测科目5个合格,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4个合格,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投档总分相同时,普通类考生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再次排序,进行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采用“专业清”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如考生所填专业根据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4】136号文)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学费:文科类专业 4700元,工科类专业 5300元,艺术类专业 6800元。

住宿费:600元/年/6人间,800元/年/4人间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采取奖、助、贷、补、减、免、勤等多种帮扶措施缓解学生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除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执行学费全额免除政策外,还对贫困生和品学兼优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交通补助、社会资助、勤工俭学岗位等二十余项资助,每年获得各类奖助的人数占全院总人数的50%以上,贫困生人均资助金额达455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江阴锡澄路168号

招生热线:0510-86028266、86022798(兼传真)

官方微信公众号:jypc1977

招生咨询QQ群号:838090902

学校网址: (学校主页)

(招生信息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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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理工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 军工科技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2018年12月,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将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围绕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办学地点:南京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江阴校区(江苏省江阴市福星路8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 为科学选拔有志投身国防事业的优秀学子,部分军工类专业在部分省(区、市)实施“军工专业专项计划”,招生批次及代码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五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七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予以录取。

第二十条 南京校区除“军工专业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考生外,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南京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江阴校区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在江阴校区专业范围内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400-110-2882,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226。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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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提前单独招生考试市营专业考纲

三涯网(https://www.sanyazx.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01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提前单独招生考试市营专业考纲的相关内容。

同学你好!
江苏高校自主招生今年是第一年。
你说的是对口单招:
江苏省普通高校实行单独对口提前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学生,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校单独对口提前招生,有利于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提高;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形成和发挥职业教育的特色和优势;有利于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培养实用人才。凡被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与普通高中进校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在修完规定的课程后,录取院校发给其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生就业、录用、职称、晋级、工资等方面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毕业生同等待遇。
"单独",是指招生计划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单独。招生计划,江苏省每年从全省整个高校招生计划中单独划出一块,用于职业教育;命题,由省教育厅负责;考试,以大市为单位设置考点;阅卷,省集中组织实施;录取,省招办和招生院校共同进行。
"对口"是指专业对口。学生报考前,先选定相关专业,并须通过专业综合技能考核;填报志愿所涉及的院校及专业,须与通过的综合技能考核的专业一致。
"提前",是指考试、录取时间提前。考试时间,每年在5月下旬;录取时间,每年在6月中下旬(全国普通高考7月7-9日前结束)。
一、 招生对象
考生须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基本条件,专业综合技能考核合格,且具备以下资格: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职教中心校普通中专班、电视中专、成人中专招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部分,技工学校的学生。
2、实践生(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电视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普通高中)毕业后直接参加农业劳动或在农村基层企业工作两年以上有一定实践经验,愿为农村或基层企业服务的农村(农场)青年,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农科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为农村或基层企业培养人才的单独招生学校。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实行推荐考核的办法。
二、 招生院校、专业、计划
2002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职业学校招生的院校有83所,专业大类有14个。
83所院校:
同济大学(25人) 东南大学(420人) 南京农业大学(180人) 中国药科大学(60人) 苏州大学(190人) 扬州大学(280人) 南京师范大学(80人) 南京林业大学(282人) 南京工业大学(335人)南京气象学院(390人) 江苏石油化工学院(120人) 徐州师范大学(280人) 淮海工学院(80人) 盐城工学院(432人) 常州技术师范学院(605人) 江苏大学(500人) 华东船舶工业学院(150人)南京经济学院(120人)南京邮电学院(70人) 南通师范学院(240人) 南京工程学院(260人) 南京晓庄学院(240人) 淮阴工学院(160人) 常州工学院(120人) 金陵职业大学(354人) 南京市农业专科学校(550人) 镇江高等专科学校(440人) 常熟高等专科学校(70人) 苏州市职业大学(120人) 扬州市职业大学(440人) 南通职业大学(750人) 彭城职业大学(400人) 沙洲职业工学院(280人)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560人)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80人)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00人)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640人)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600人)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640人)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175人)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480人)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640人)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80人)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640人)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320人)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30人)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360人)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520人)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60人)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440人) 南京联合职工大学(120人) 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240人) 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40人) 徐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40人) 常州市职工大学(80人) 苏州市职工大学(75人) 苏州市职工科技大学(160人) 苏州建筑职工大学(60人) 江阴职工大学(145人) 三江学院(160人) 培尔学院(190人) 无锡南洋学院(160人) 金肯学院(200人) 紫琅学院(200人) 明达学院(140人) 炎黄学院(100人) 钟山学院(240人) 江苏电大直属分院(540人) 江苏电大化工分校(40人)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395人) 苏州市广播电视大学(120人) 无锡市广播电视大学(90人) 常州市广播电视大学(105人) 镇江高等专科学校(电大)(115人) 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180人) 扬州市广播电视大学(80人) 盐城市广播电视大学(70人) 徐州市广播电视大学(60人) 淮安市广播电视大学(50人) 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大学(105人) 泰州市广播电视大学(115人) 宿迁市广播电视大学(20人) 江苏畜牧兽医职 业 技术学院(160人)
14个专业大类:
建 筑 机 械 机电一体化 电子电工 计算机应用 化 工 农 业 财 会 市场营销 文 秘 旅游管理 艺 术 烹 饪 学前教育
招生计划:21143人(其中:本科:3882、专科:17261)。
随着教育的发展,今后普通高校单独对口提前招生的院校、专业、计划还会增加和扩大。
三、 专业综合技能考核
1、专业技能考核是普通高校单独对口提前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在正式报名前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单独对口提前招生专业综合技能考核。
2、专业综合技能考核,按照省教育厅"专业综合技能考核办法",由扬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今年机械类专业,全省首次实行统一考核。
3、专业综合技能考核时间为3月份。
4、专业综合技能考核成绩分优良、及格、不及格三等。及格及以上者方可被推荐报名参加单独对口提前招生考试。参加技能等级考核并取得中级以上证书的学生,可以免考综合技能中的相应内容,免考部分成绩按及格计算。各考核专业,综合技能考核成绩为优良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相应专业参考总人数的10%。专业综合技能考核成绩在考生报考登记表"专业综合技能考核成绩"栏中填写。
5、凡参加专业综合技能考核取得优良等级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美术、烹饪、机械专业的专业综合技能考核及旅游管理专业面试由省统一组织;服装表演、学前教育专业和实践生的专业综合技能考核由有关院校负责。
四、 报名、填报志愿报名、填报志愿采用填涂信息卡的办法。各市、县教育局职教等部门负责认真指导和核对,确保考生自然信息和志愿信息准确无误。
1、单独对口提前招生报名,采取考生自愿的办法。各中等职业学校(或单位)和市、县教育局职教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实施办法》及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全面负责考生报考条件的审查。
2、考生可填报四批五所院校志愿:即第一批面向全省招生的本科院校一所;第二批面向全省招生民办机制收费的民办本科院校一所;第三批面向本市招生的专科院校两所;第四批面向本市招生的民办专科院校一所。本一、本二、专科和民办专科院校后皆可填报"其他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录取志愿。
3、考生报名须统一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单独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并缴三张二寸免冠半身同底版照片及报名、考试费。每生报名费、考试费共108元(按当年普通高校报考费标准执行)。
4、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为4月中旬。
5、2002年我市有439人报考12个类别的专业。
五、考试时间、学科、总分构成
考试时间:每年五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和双休日。2002年为5月24、25、26日三天。
考试学科:文化课考三门,语文、英语、数学;专业课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总分:各科成绩满分150分,共计750分。
六、 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录取时给予照顾加分投档(考生可享受两项及以上照顾政策时,只可享受其中一项,照顾分不得累加):
1、在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技能操作竞赛一等奖的,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中等职业学校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运动会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革命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20分投档。
4、实践生获市级(或相当于此级别的系统、部门)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等,以及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符合上述条件者,须向县(市)教育局职教科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县(市)教育局职教科应认真审核,确认后将原始件和复印件报扬州市教育局职教科。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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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邢台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邢台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邢台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邢台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

2024-10-29 08:38:19
南昌工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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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

2024-11-03 11: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