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30 17:42:09 | 三涯网
各位考生: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华南理工大学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了审核。结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结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初审结果公示如附件所示,且所有考生都可在报名系统“志愿管理”栏目查看审核相关信息。三涯网
对审核结果存在疑义者,请于公示期内提出。本公示期为:2023年5月29日—6月4日。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招生简章》,华南理工大学不组织资格测试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华南理工大学所有“筑梦计划”初审合格考生其报考条件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即被认定为华南理工大学“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
联系电话:020-87110737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监督电话:招生办公室020-87110887,纪委办公室020-87110195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筑梦计划”初审通过名单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更多相关文章关注三涯网:www.sanyazx.com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现将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初审通过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0日。 初审通过的考生登录本科生招生网(网址:http://zs.njmu.edu.cn)网上报名入口,登录报名系统后点击页面下
各位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和《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确定以下同学(公示名单见附件)获得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考核面试资格。即日起考生可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查询本人初审结果。 一、公示期为
木结构建筑与材料,钢结构建筑专业就业方向 木结构建筑与材料专业毕业后就业方向可以到木建筑与城市景观设计、建筑与装饰施工单位和建筑门窗及地板生产、经营企业工作;国内木结构建筑研究院所和高校从事科研、教学,国外木建筑及材料贸易。一、木结构建筑与材料专业介绍木结构建筑与材料专业是工学下的林业工程类专业,专业代码是082405T,修业年限是四年。木结构建筑属于绿色、低碳、装配式建筑,具有节能、环保和抗
木结构建筑与材料,钢结构建筑专业就业方向 木结构建筑与材料专业毕业后就业方向可以到木建筑与城市景观设计、建筑与装饰施工单位和建筑门窗及地板生产、经营企业工作;国内木结构建筑研究院所和高校从事科研、教学,国外木建筑及材料贸易。一、木结构建筑与材料专业介绍木结构建筑与材料专业是工学下的林业工程类专业,专业代码是082405T,修业年限是四年。木结构建筑属于绿色、低碳、装配式建筑,具有节能、环保和抗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现对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说明如下: 1.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5月31日,初审通过考生名单见附件(按报名号排序)。5月24日14:30后,考生可以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
复旦大学2023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初审结果已公布,请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看初审结果。 初审通过的考生请在报名平台中,在“志愿管理”页面点击“下载高校提供的材料”,下载《告知书》,仔细阅读、充分了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相关规则,并签字后上传回执。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5月27日登录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校测和录取。未进行网
按照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311-66007060 举报邮箱:pzc@hebeea.edu.cn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31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考试招生部 邮编:050091 附件信息 附件1:130100-石家庄市.pdf 附件2:13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初审结果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致电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5811852,过期不予受理。 二、确认面试及缴费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6月1日前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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