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30 17:45:28 | 三涯网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初审结果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三涯网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致电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5811852,过期不予受理。
二、确认面试及缴费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6月1日前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考生于6月7日至10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其他注意事项
6月10日前将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面试报到注意事项》,届时会详细介绍报到及面试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和家长及时关注。
四、特别声明
南京中医药大学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若发现以南京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合格考生名单.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更多相关文章关注三涯网:www.sanyazx.com各位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和《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确定以下同学(公示名单见附件)获得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考核面试资格。即日起考生可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查询本人初审结果。 一、公示期为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现将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初审通过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0日。 初审通过的考生登录本科生招生网(网址:http://zs.njmu.edu.cn)网上报名入口,登录报名系统后点击页面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文件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现对资格审核合格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相关说明如下: 一、公示时间:5月22日-5月29日。对公示考生如有异议,可在5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 二、公示内容包括报名号、姓名、性别、符合的报名条件,学科奥赛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现对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说明如下: 1.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5月31日,初审通过考生名单见附件(按报名号排序)。5月24日14:30后,考生可以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现对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以报名号排序)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具体说明如下: 1.公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1日。 2.网上确认考试及缴费:请通过初审的考生即日起至5月31日12:00前登录报名系统(htt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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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省2023年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审核合格名单分别在我省九个市(州)以及各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及有关学校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12日。 举报申诉电话:贵阳市:0851-85519653,遵义市:0851-28224283,安顺市:0851-33229311,六盘水市:0858-
根据山东省关于综合评价招生相关政策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23年综合评价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完成,公示期结束,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如下: 一、资格审核通过名单 经专家组审核、学校审定,最终确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名单(详见附件)。考生也可通过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二、确认考试及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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