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30 17:45:23 | 三涯网
各位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和《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确定以下同学(公示名单见附件)获得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考核面试资格。即日起考生可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查询本人初审结果。
一、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日。三涯网
二、网上确认考试:审核通过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在5月25日10:00起至6月1日17:00前在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具体操作为:点击“志愿管理-详情-确认考试”进行确认考试。当面试时间与其他学校有重合时,只允许考生确认1所学校参加考核。对于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三、学校面试时间拟定于6月11日,具体打印准考证及考核安排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
四、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五、重要提醒:学校不举办任何,也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综合评价招生考前辅导或应试培训,凡是借南京师范大学名义,通过打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要求考生参加考前辅导或应试培训,均为虚假行为,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学校招生政策以及考核相关通知均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发布。
六、联系方式: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或纪委反映。
招办电话:025-83720759;4000630036;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附件【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合格名单.pdf】
更多相关文章关注三涯网:www.sanyazx.com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初审结果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致电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5811852,过期不予受理。 二、确认面试及缴费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6月1日前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文件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现对资格审核合格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相关说明如下: 一、公示时间:5月22日-5月29日。对公示考生如有异议,可在5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 二、公示内容包括报名号、姓名、性别、符合的报名条件,学科奥赛类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现将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初审通过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0日。 初审通过的考生登录本科生招生网(网址:http://zs.njmu.edu.cn)网上报名入口,登录报名系统后点击页面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现对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以报名号排序)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具体说明如下: 1.公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1日。 2.网上确认考试及缴费:请通过初审的考生即日起至5月31日12:00前登录报名系统(http://b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和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现对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说明如下: 1.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5月31日,初审通过考生名单见附件(按报名号排序)。5月24日14:30后,考生可以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
根据《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省2023年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审核合格名单分别在我省九个市(州)以及各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及有关学校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12日。 举报申诉电话:贵阳市:0851-85519653,遵义市:0851-28224283,安顺市:0851-33229311,六盘水市:0858-
根据山东省关于综合评价招生相关政策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23年综合评价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完成,公示期结束,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如下: 一、资格审核通过名单 经专家组审核、学校审定,最终确定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名单(详见附件)。考生也可通过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二、确认考试及打印准考证
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初审结果已公布,考生可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点击登录)查看初审结果。5月28日14时至5月29日14时,初审通过的考生可在我校报名系统中抢选笔试考点,未选择考点的考生,系统将自动分配考点。笔试考点均在浙江省内,预计选择范围包括杭州、金华、宁波、绍兴、台州、温州地区。笔试将于高考后进行,相关笔试安排请关注我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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