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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南阳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5-01-12 16:26:16 | 三涯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1010481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1010483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1011517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1010484隶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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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南阳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河南科技大学发布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学子们看过来,看看这是不是你心仪的学校。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重磅!河南科技大学发布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第一章 总则

01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02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64),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邮政编码471023。

03

第三条

河南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已初步发展成为一所工科优势突出、理工农医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04

第四条

2022年招收的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和教学安排分别在开元、西苑两个校区学习。

05

第五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06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07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订、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招考办法及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以及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施办法等。

08

第八条

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09

第九条

按照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办法等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类)、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10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11

第十一条

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四章 报考条件

12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河南科技大学。

13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14

第十四条

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的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新生入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15

第十五条

艺术学和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省统考专业分和高考文化分本科最低控制线。

第五章 录取原则

16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17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18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19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0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设计学类和美术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21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乘以40%加上专业分乘以60%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22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专业分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23

第二十三条

有特殊高考录取规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录取原则如下:

(一)高考改革省份按本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4

第二十四条

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25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除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与三门峡市政府合作举办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各专业、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各专业实行学年制学费管理,其余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各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各专业5000元/生·年、医学类各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元/生·年,其中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校公布为准。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按照豫价费字[2000]132号、豫发改收费[2005]1204号文件,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分别为400元/生·年、600元/生·年、8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

26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学金主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每人奖励12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另设“学科竞赛奖”、“创新创业奖”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奖励办法按相关协议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四)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五)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专项临时困难救助

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每次资助500至5000元,每生每学年累计可申请获得3次救助。

第七章 其 他

27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8

第二十八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科技大学与三门峡市政府合作举办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学院的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

29

第二十九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河南科技大学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南阳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南阳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484),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郑东校区(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招生政策、招生规则、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权,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18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普通本科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普通专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美术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山西省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音乐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江苏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为了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的相关规定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用。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属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合作办学,在本科二批次招生,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录取后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就读(地点在新郑市龙湖大学园区双湖大道1号)。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对于未能分配到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河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绘画和设计学类专业: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的6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并列,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河南省内将绘画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列为一个专业组,录取时,省招办对同一组按所含专业计划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统一投档,学校根据录取规则择优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同组专业间生源不均时,将生源充足专业所报同意调剂志愿的未录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生源不足的专业。
音乐学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且要求主科声乐成绩80分及以上的考生和专业主科钢琴成绩8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录取规则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以专业课成绩的6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成绩并列,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绘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省外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音乐学专业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省外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专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
1.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2.高招录取时对没有按照专业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期满达到了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要求的,在我校2019年第二批次(考生所在省)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学习专业。
3.定向哈密地区扶贫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教育厅、考试院或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的有关规定,组织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经有关部门批准,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学费为3400元/生?年,理工类学费为37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为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为20000元/生,预科结束进入本科阶段按所录取专业标准收取学费;与爱尔兰合作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3600元/生?年;软件学院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年。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1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本科生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每年先按专业学费标准预缴,毕业时根据所选修全部课程学分总数进行结算,具体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励资助政策
为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俄语和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除俄语专业外,其余本、专科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450046
学校网址:
招生办网址:
招生办电话:0371-86507767

【商丘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483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梁园校区)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号(睢阳校区)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现有梁园校区和睢阳校区两个校区。


第五条 商丘师范学院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商丘师范学院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专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商丘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涵盖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和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2018年商丘师范学院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市、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


情况下的录取。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普通类录取原则


普通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依次排序投档,若仍有并列,则将并列考生全部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2、3、4、5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录取。美术学、绘画、雕塑、美术学(书法)、美术(专科)、动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专业分排序。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分排序,文化课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音乐表演、舞蹈编导、音乐表演(专科)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专业主科分排序。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70%+文化分×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排序。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体育教育(专科)专业均以“分数优先”原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若相关省(市、区)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照当地规定执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折合总分(总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定向招生、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办法按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市、区)教育厅、考试院或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未能取得应届毕业资格的专升本考生等其他情况)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商丘师范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发改委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具体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标准执行。另外,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按600-1100元/生·年收费(收费标准以2018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设置情况:


我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习或其它诸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奖金数额为1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商丘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为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8年南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南阳师范学院


2. 学校代码:10481


3.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4.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5. 学校概况:


南阳师范学院是河南省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2011年获批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并顺利招生。2014年被河南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第二批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学校。2016年被省教育厅遴选为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2017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占地1875亩,现有校舍面积85.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3.3亿元,馆藏在册图书530余万册。学校下设24个院(部),与韩国全州大学、澳大利亚南澳大学以及美国、瑞典、芬兰等国家的大学合作办学,开展本专科、研究生联合培养、学生互换、教师访学进修、科学研究等多形式、宽领域的合作。学校现有6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教师中教授135人,副教授38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100人,其中博士352人。拥有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省管专家、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200余人。初步形成了以高层次专家为核心,以教授、博士为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本专科在校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共计28000余人。


学校大力推进“科研强校”工程,近5年以来,我校共获得项目150多项,连续三年在全国600余所新升本科院校中名列第一。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工程”,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保障的长效机制,按照“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的培养原则,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卧龙学子”人才培养品牌享誉中原。学生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大赛中频获殊荣,学生考研成绩突出,深得社会好评。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超过90%。2016年学校被评为“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和“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质单位、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并再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


二、组织机构


南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18年,学校立足河南,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层次、专业及人数详见有关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四、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报考旅游管理(航空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体质,除符合体检规定外,要求女身高162-172cm,男身高172-184cm,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五、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1、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2、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美术学、音乐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三涯网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工艺美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六、录取公布渠道:录取后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七、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八、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情况


普通师范和非师范本、专科生的专业奖学金和补贴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补贴、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通过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联系地址: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处


报考期间咨询电话:0377-63510790 63510791 63510793 63510795 63510797 63523210 63523167 63523213 63523152 63523157


日常招生咨询电话:0377-63513466 63516507(传真)


招生咨询QQ群号: 492984669 517776292 589716599 614424432


网址: www.nynu.edu.cn Email:nynuzsb@163.com



河南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三涯网(https://www.sanyazx.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河南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的相关内容。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河南工程学院

2、校址:河南省郑州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郑州市桐柏路62号。

3、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代码:11517

6、学院基本情况

河南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学为主,文理渗透,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公办本科高等院校。学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由龙湖校区、桐柏路校区和南阳路校区构成。校园总占地面积2630亩。

二、录取批次及要求

1、今年学校在河南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艺术)、专升本批、本科二批、专科提前批(艺术)、专科批。外省录取批次由当地省招办确定。

2、采矿工程专业、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3、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1、招生计划:今年招生总计划为7900人,其中本科计划4200人(不含专升本计划),专科计划3700人,面向全国27个省份进行招生。

2、录取体制: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3、录取原则:

普通类考生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录取专业。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文化和专业分数需达到相应层次的省控线,表演专业按照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艺术专业按文化分数占40%、专业分数占6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5、预留计划:我校预留计划为90个,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后线上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生源较好省份计划不足问题、平行分录取问题等。

6、平行分录取原则:对于进档平行分考生录取原则是普通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照专业分数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学历证书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河南工程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后,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五、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

1、优秀学生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另设有学校奖学金等。

2、助困措施:①家庭困难的学生,到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参加劳动服务,以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③设有国家助学金,20%的学生可以享受人均3000元/年的困难资助。

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本科专业学费:艺术类5700元/年?生,理工类3700元/年?生,文史类3400元/年?生。

2、专科专业学费:艺术类5600元/年?生,理工类3600元/年?生,文史类3300元/年?生。

3、软件职业类专业学费:8000元/年?生。

4、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普通本科:13000元/年?生、艺术本科:16000元/年?生、艺术专科:13000元/年?生、普通专科:11000元/年?生.

5、住宿费:800元/年?生(6人间)。

6、具体各专业学费等详见随通知书一并发放的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邮政编码:451191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1876262508666

传真:0371-62508888

招生网址:

河南工程学院概况

河南工程学院是2007年3月经教育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原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原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原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原煤炭部直属院校;原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4年,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10年设立的河南省官立中等工业学堂,著名抗日将领杨靖宇将军即为学校的知名校友。经过多年融合发展,学校现已形成以工学为主,文理渗透,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由龙湖校区、桐柏路校区和南阳路校区组成,占地面积2630亩,建筑面积86.29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41.59万平方米,学生宿舍18.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3亿元,校内实验室、实习基地98个,校外实习基地184个;图书馆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205.82万册,电子图书58.5万种,中外文数据库20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5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5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54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13人,副高级职称400人;博士学位218人,硕士学位736人,另有在读博士86人,外聘教师262人。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河南省省管优秀专家3人、国家级及省级优秀教师15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5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1人,杰出青年2人,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9人,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27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39人,并聘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在内的客座教授和特聘教授78人。

多年来,学校依托河南省两大传统支柱产业—煤炭和纺织行业,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地方、行业培养了大量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办学实践中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纺织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等教学院(部)20个,有本科专业43个。现有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科研平台等34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各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教学团队2个。

学校着力搭建科研平台,科研成果显著。拥有省级科研平台4个,市(厅)级科研平台6个,是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省级科研平台中有省级工程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市(厅)级科研平台中有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省高校工程技术中心2个,郑州市重点实验室2个。学校还分别参与了“煤炭安全生产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和“纺织服装产业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近五年共承担省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43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4项;荣获省部级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36项,其中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授权专利42项,其中发明专利20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扩大对外交流。先后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荷兰撒克逊应用科技大学等20多所国外大学、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联合开办了本科教育项目3个。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应用为主”的办学理念,遵循“严谨勤勉求实创新”的校风,弘扬“自强不息博学精艺”的校训。组建以来,立足河南,面向全国,服务煤炭、纺织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声誉日益提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学校先后获得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2011河南本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等多项荣誉称号。在今后的发展中,学校将坚持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名校战略,努力把学校建成开放型、有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学校。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1876262508666

传真:0371-62508888

招生网址: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邮政编码:45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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