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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可以专升本的大专院校
一般专科学校都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能不能参加专升本主要在于是什么专业,而不是学校。你学的文科,像
汉语言文学,
英语,历史,法律,这样比较常见的专业都会有专升本考试。选择专业不要选太偏,不常见的。这些专业一般没有。具体的流程是:在大三第二学期,省上会统一组织专升本考试。考试有4 门,你们学校出两门专业课,一般都能过。省上出两门,文科主要考大学语文和英语,这两门是关键。具体就是这样,还有什么疑问吗?希望我说的对你有帮助。
补充:只要是正规大专院校都能参加
看这个吧,也许对你有用
1 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陕西省 西安市 专科
2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陕西省 西安市 专科
3 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陕西省 西安市 专科
6 西安
翻译职业学院 陕西省教育厅 西安市 专科
9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省 咸阳市 专科
10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陕西省教育厅 西安市 专科
12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省教育厅 西安市 专科
15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省 西安市 专科
16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省 西安市 专科
18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省 西安市 专科
20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省 西安市 专科
21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省 西安市 专科
22
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省 西安市 专科
24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省 西安市 专科
25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省 西安市 专科
26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陕西省 西安市 专科
28 陕西国际商贸职业学院 陕西省教育厅 西安市 专科
29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陕西省教育厅 西安市 专科
31 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 陕西省教育厅 西安市 专科
32 西安思源职业学院 陕西省教育厅 西安市 专科
33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省教育厅 西安市 专科
37 西安三资职业学院 陕西省教育厅 西安市 专科
38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陕西省教育厅 西安市 专科
39 西安科技商贸职业学院

2015年高考政策新变化有哪些
以陕西省为例,看看2015年高考政策的变化:
变化一:全面实施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从2015年起,陕西省所有高职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全部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按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4种模式实施。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要渠道。与往年相比,主要区别有三点:一是参加分类考试的招生院校和招生规模大幅增加;二是办理分类考试录取备案手续的时间在高考以前;三是自行放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仍可参加高考统考。
变化二:拓宽重点高校在陕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范围
今年陕西省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学生招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继续实施全国重点高校面向国家级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全国招生规模为5万名;二是继续实施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水平大学面向贫困地区自主招收农村学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三是继续实施省属本科一批高校面向省内贫困地区农村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由省属本科一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为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3%。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陕西省56个国家级贫困县,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陕西省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共65个县区。从今年起安康市开始执行地方专项计划政策。
变化三:清理规范高考加分和奖励照顾政策
陕西省从2007年起取消了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2014年起取消了全部鼓励性加分项目。仍然保留的扶持性加分项目,除“烈士子女”一项与教育部规定加分值相等,其余“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加分项目分值都是教育部规定的一半。
陕西省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方面,2014年已经对加分政策进行“瘦身”,最大限度压缩了加分项目和分值。奥赛获奖等5种情形的应届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改为与其他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变化四:自主招生将在高考后进行
与往年相比,2015年自主招生考核时间、内容有较大调整。一是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全国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二是取消联盟考试,突出高校自主选拔;三是各校的报名门槛将有所提高,普遍要求考生具有学科特长。四是不在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取消校长推荐制,可以让所有考生拥有同等权利。
变化五:录取后不报到限制范围缩小
陕西省近年来对上一年度主动放弃录取再次报名高考的考生,实行限制性政策,公布高考成绩时,将其位次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2015年将缩小限制范围,只针对今年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按所报第一院校及其专业志愿录取,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考生。如果放弃就读的并非考生填报的专业,而是被调剂到的其他专业,则不属于政策限制范围。
变化六:随迁子女可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
2013年底陕西省教育厅、发改委、公安厅、人社厅印发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于2016年高考起全面实施。按照惯例,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15年12月进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将在今年申请在陕报名参加2016年高考。报考除需符合当年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3年以上(含3年);(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陕西前,其父亲或母亲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常住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变化七:高中非应届毕业生也能报考军校和国防生
2015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策有重大变化:从今年起,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最低报考年龄均不得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取消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报考限制,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变化八:残疾考生可参加部分高校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2015年部分高校采取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办法面向全国招收残疾考生。截止目前,共有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
绥化学院等三所院校获准在陕招收残疾考生。
变化九:高校
表演类专业课联考变为校考
2015年高校艺术类专业划分为6个类别,分别是:
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其中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实行全省统考;在陕部属高校及陕西省属高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实行联考;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陕西省内高校表演类专业课之前的联考变为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不同院校同一方向的表演专业也可自行联合组织专业课考试。
2022年安康学院招生简章
安康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院是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成员,现有
园林等陕西省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本站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安康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安康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的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安康学院,英文名:Ankang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1397。安康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建有江南、江北两个校区。江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江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学校现占地面积813亩,校舍面积2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1.1亿元。现有教职员工871人。有国家规定的
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
农学、管理学、艺术学、
经济学、医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十三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院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安康学院毕业证书,达到授位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安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有“安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监察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不做预留计划。
第九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我校在各省调阅考生档案都执行1∶1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有未完成的计划则将征集志愿。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按照本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
第十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3+3”或“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高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方式,即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位次)顺序安排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
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单招本科(以下简称“三校生”)录取办法:报考我校并投档的考生,我校以分数清方式安排专业,即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新生入学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外语公共课程。
第十六条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查询。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以书面形式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助学体系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邮编:725000;招生咨询电话:0915-3261011,3261101;安康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安康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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