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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学校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有校本部(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学林街16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第八条学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传统,文理并重、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学校秉承“勤慎诚恕,博雅精进”的校训,不断适应创新创业教育的时代指向,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校是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单位和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单位;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示范高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第九条学校拥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医学四大学科群,涉及
哲学、文学、
法学、
经济学、
历史学、
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学校具有学士、硕士人才培养的学位授予权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有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6个ESI排名前1%学科(
化学、
临床医学、植物与动物学、神经系统学与行为学、工程学和材料科学)。
第十条学校现有19个学院、1个公共教学单位、1所直属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学校现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特色专业5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获教学成果奖10项。
第十一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教职工2300余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有教育部“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特聘教授7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4名、享受国务院津贴28名、全国优秀教师3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等。
第十二条颁发证书: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
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021级大一在学校下沙校区就读,大二转入校本部就读。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10%之间。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共外语为
英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
浙江省:按照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若进档考生总分和位次号均相同,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余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组内专业志愿不设级差;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设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录取总分名次(未公布名次的省份按照该省同分原则排序)—语数外总分—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艺术、体育类专业:
我校艺术、体育类(除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体育类统考(或联考)成绩。
(1)
音乐学(师范)、
舞蹈学(师范)、
美术学(师范)、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公共艺术、
绘画、
动画、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60%]。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师范)、
休闲体育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浙江省对体育特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依据《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评分标准与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武术与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3.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6.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21年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
小学教育(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特殊教育(师范)、
护理学专业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
护理学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8.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1)获得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类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
物理学(物理学+
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
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无效。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等部分组成。
“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7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4)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在本科第七学期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升入教育硕士转段考核,合格者以研究生推免方式进入教育硕士阶段学习,考核不合格者退出试点,转入相关专业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
(5)拟录取学生,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入学前与我校、省教育厅签订三方协议,实施到岗逐年返还学费,教育硕士毕业后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双向选择任教学校,且服务期不少于6年。如有违约,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2021年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具体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
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按类培养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
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九条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
招生热线:0571-28865518(2021年6月10日起开通)、0571-28865193
招生办公室邮箱:undergrad@hznu.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教育考试网 网上报名怎么报
关于2009年工程现场建设管理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人教发〔2009〕43号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温州市政
园林局,宁波
城市管理局,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精神,为确保2009年度全省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
为提升培训质量,规范培训行为,对参与组织工程建设专业管理岗位培训的单位实行备案和信息公开制度。
(一)培训单位基本条件:
1.培训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专业培训能力,有良好社会信誉;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满足培训所需的培训场地;
3.有满足培训所需的师资(具体条件附后),每门课(课程名称参考附件4)配备不少于1人,并能满足培训办班需求。
(二)培训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培训单位备案登记表》(附件1)和《培训师资一览表》(附件2)各一份,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
2.培训单位介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师资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培训单位备案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要求填写《培训单位备案登记表》等并附有关材料,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经各市汇总后报我厅(省属单位直报),报送时间为3月10日前。
(四)监督管理
1.培训单位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备案;
2.培训单位备案材料造假或在培训过程中存在只收费少培训甚至不培训现象的,或有挂靠、转包等不规范培训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不再予以备案;
3、未经我厅备案的培训单位不得受理考试报名。
二、考试
(一)考试范围
土建、安装(民用建筑)、市政专业开设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员、资料员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园林专业开设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岗位专业知识考试。
(二)考试大纲由省建设厅干部学校统一印发。
(三)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内容分两部分,即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和专业管理实务部分,每部分由相应科目内容组成。
(四)考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1.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原则安排在6月和12月的中下旬,考试各科目具体时间为:土建、市政、安装专业的施工、质检、安全基础知识部分和专业管理实务部分各为150分钟,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及园林四个岗位的基础知识部分和专业管理实务部分各为90分钟,具体安排由厅干部学校统一印发。
2.报名时间及办法。上半年报送时间为在4月15日至4月20日,下半年报送时间为9月15日至20日,考试报名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的方式,由各市、县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按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报省建设厅干校,各培训单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在4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将本单位参加考试报名的人员报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属培训单位按系统报我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各市、县可以受理考生个人报名,但不受理同一专业岗位人数少于30人的培训点的考试报名。
(五)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按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和专业管理实务部分分别计算,其中土建、市政、安装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合格分为90分,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及园林四个岗位的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两门成绩其中一门不合格,给予在下一次统考时安排一次补考机会,仍不合格,需重新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报考条件者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和专业管理实务部分两门成绩合格,予以核发证书。
(六)考点设置
1.设置条件
(1)须同时满足每一专业岗位人数30人及以上、考生总数为300人及以上的考试人数;
(2)考试场地为有良好信誉的学校,有满足30人考试的标准教室,能集中安排本地全部参加统考的考生;
(3)能贯彻落实我厅考试工作各项规定,具备完成考试组织工作的能力。
2.考点申报及核准
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专业知识考试考点设置申请表》,于考试前规定时间报厅干校,经我厅核准同意后方可设置考点。
3.监督管理
(1)不能满足人数条件的不设置考点,报名考生由我厅按就近、考生分布相对集中、管理能力强的原则统一调配,一般安排在设区市,报名点和接受考生的考点均应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不服从调配安排的,取消考点设置资格(自学考试考生可参加省里统考);
(2)不能满足考试场地要求的不予受理;
(3)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违反我厅考试工作规定的,予以取消考点设置资格。
三、有关事项
1.2009年全省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工作按照统一计划、统一工作标准的原则进行,考试考务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厅干部学校负责承办。
2.今年上半年考试各市考生仍由各市和义乌市组织,并负责考试报名、审核及考试具体组织工作,各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做好今年下半年考试的考点筹建工作,并对考点的条件设置提出建议或意见,我厅将适时组织有关县进行相关考务工作的培训和学习。
3.为使培训教学更加科学并符合实际需求,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请各市结合本地情况,分别请从事土建、市政、安装、监理、园林专业教学的老师(或工程师)就有关培训教学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并请按附件4的要求与培训单位上报时一并报我厅。
培训师资要求
一、基础课教师需同时符合以下六项要求
1.专业对口,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专业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3.有扎实、全面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
4.能胜任本课程的教学需要;
5.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6.有较强的责任心。
二、实务课教师需同时符合以下六项要求
1.专业对口,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专业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3.有3年以上的现场实际工作经验或熟悉岗位的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具有3年以上的培训教学经历;
4.能胜任本课程的教学需要;
5.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6.有较强的责任心。
杭州市考生如何报名成人高考?
三涯网(https://www.sanyazx.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杭州市考生如何报名成人高考?的相关内容。
杭州市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www.zjzs.net
)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
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规定输入报名信息,根据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可填报相应层次和科类的1所院校2个专业志愿),并按系统要求上传本人照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其中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专升本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工作证明;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外省户籍考生须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或社保证明)。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人员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短信通知要求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提交资料不全的考生按短信通知网上补充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不能参加考试。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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