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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列类高考加分政策新疆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2024-12-31 15:55:26 | 三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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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列类高考加分政策新疆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新疆2021年高考单列类政策

一般分为单列类考生及单列类专业。单列专业就是学校根据收费或其他特殊要求而单独列出的不同于其他专业的专业。
由于单列类考生在录取时是单独投档的,所以录取分数线是与普通考生不一样的。每个学校的普通专业和单列专业都是分开招生,互不调剂的,录取分数线也是不相同的,单列类专业都是学费较高的合作办学专业或者录取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软件类专业,地矿类专业,农林类专业,免费师范类专业以及定向类专业等。同一批次所有不与本校普通专业一起招生的都可以称为单列专业,只要是单独拿出招生,需要占用单独一个志愿报考的统称为单列专业。只要是南疆四地州的,并符合相应条件的考生,才可以享受南疆单列计划。南疆男列计划实施区域为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所辖县市(含兵团第一、三、十四师在南疆四地州的团场)。
报考条件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考生,可享受南疆高考照顾加分政策,并可报考南疆单列计划。
【拓展资料】南疆单列计划的其他要求。
自治区要求各地强化考生资格审查,明确考生、家长须具备的学籍、户籍条件以及在当地实质性就读、居住、从业等要求,加强防范和打击“空挂学籍”、“空挂户籍”和“伪造民族成份”等各种形式的投机报考行为,防止侵害实施区域考生权益。
南疆单列计划是为深入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扩大南疆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规模,让更多南疆各族考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而实行。

单列类高考加分政策新疆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从2015年实施新的中考加分政策,将原有的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5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Nationwide Unified Examination for Admissions to Gener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设置的全国性统一考试,每年6月7日-10日实施。参加考试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招生分理工农医(含体育)、文史(含外语和艺术)两大类。

应用地区:江苏省 三涯网

经过教育部批准,从2008年起,江苏省实行“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考方案。

“3”指语文、数学、外语,语文160分(文科加考40分加试题)、数学160分(理科加考40分加试题)、外语120分,满分480分。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为: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7门科目,各科原始满分为100分,考生需参加未选为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的5门必修科目,其中信息技术只作为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按原始得分实行等级评价。

2018年前,分为ABCD四个等级,获得一个A等级,高考成绩加1分,2019年为降低学生备考压力,改为合格与不合格评价,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须全部达到C等级或者“合格”,方可参加高考和选修科目测试。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及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代码:12570。
第四条 院校类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业务主管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区洛宾路8号 邮编:830039。
电话:0991-5945901、5942366、5942555。
网址:http:// www.xjnyedu.com 。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主任的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下设以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2020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九条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一)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双语类或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三)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四)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五)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的录取按照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开学报到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将于秋季同高考录取的考生同一时间报到入校。请考生按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七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八条 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及自治区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第十九条 双语类考生不需预科一年,民语言类考生需另预科一年。
第六章 毕业待遇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经参加相应考试及技能鉴定,可颁发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双语类及民语言类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或普通话考试,获得三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教育厅共同核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制定,由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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