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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是华侨 高考有加分吗?

2024-12-22 08:19:40 | 三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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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是华侨  高考有加分吗?

妈妈是华侨 高考有加分吗?

可以!
2008广东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本科或专科层次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供高等院校择优录取。

①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考生;

②烈士子女。

(5)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立一等功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20分投档;立二等功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二等功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获市、县(市、区)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及其子女,报考广东省省内高校专科层次专业时,可增加10分投档。

(6)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到四级残疾军子女;

②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③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④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符合省招生委员会、省民委《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08]20号)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①报考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普通班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②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广东省技术师范学院的,单独划线录取。③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④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8)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考生在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招生录取时,可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9)体育尖子加分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粤招[2008]1号文)执行。

除以上照顾政策规定外,本科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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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高职)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协和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高职)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协和学院 学校代码:133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 邮编:250109

山东省济南市临港开发区临港北路5677号(遥墙校区) 邮编:250107

第六条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成立时间:2011年4月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体制: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历史沿革

2003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筹建济南协和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医学专业教育评估,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2014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评为省财政支持的民办本科教育特色名校建设单位,2018年顺利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08.7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1.2亿多元,形成了完善的校园网络体系。图书馆有纸质图书202.63万余册,电子图书209.53万册,纸质期刊1260种,电子期刊48150种,建有图书资料管理自动化系统和功能齐全的电子阅览室,是“CNKI(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图书馆示范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图书管理先进单位”。

现有教职工1206人,其中,专任教师98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696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365人。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3人,山东省教学管理先进个人2人,济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人,济南市高层次人才128人,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教学管理先进集体1个,山东省“青创人才引育计划”立项建设团队1个。

建有10个实验实训中心,内设197个学科专业功能实验室。其中,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1个;建有12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其中,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山东省企业实训基地1个,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74 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62 项。

第九条 院系设置

学校现设有工学院、计算机学院、护理学院、医学院、商学院、人文艺术与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部(思政部)等8个二级学院(部)。

第十条 教学科研成果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注重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以科研促教学,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7项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43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0 门,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专业6个;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2个。

学校建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3个。共承担科研项目931项,其中国家科研课题13项,国家级教改项目13项、省级教改项目28项、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91项、局级科研项目503项、校级项目224项;获得科研奖励622项;授权专利223项,学校被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科研管理先进集体”,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评为“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近年来,学生在全国高校技能科技大赛中,获国家级、省级奖项720项,其中国家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26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 87 项 ;省级特等奖 4 项、一等奖74项、二等奖168项、三等奖300项;在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级竞赛奖92项,其中一等奖17项;获山东省第三届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1项,“建行杯”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金奖1项、银奖2项、铜奖2项。

第十一条 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把提升毕业生创业就业质量作为人才培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提升就业创业水平,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2015年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2016年获评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2017年获评全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全国首届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活动优秀项目奖。近2年来,省内外二十余所高校来校参观交流学习创业就业工作经验。

学校建有12726平米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配套建有一站式服务中心,为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项目推介、技术指导、注册登记代办、财税融资等服务。每年举办大型供需洽谈会,根据需求组织专场招聘会,先后与全国数百家大型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签订订单培养协议。让每一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面对面交流,不出校门就能了解职场动态和业界需求,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搭建了广阔的平台。是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济南市泉城众创空间支持单位。

根据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毕业生可以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等项目;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还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可获得5000元的“扬帆工程”就业创业资助及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第十二条 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学校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山东省职业技能人才鉴定基地、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项目指定助学单位。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对鉴定合格的学生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使学生毕业时,可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了就业竞争力。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是山东省首批实行学分制的民办高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管理,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音乐学为5年),弹性修读年限为3-6年,专科专业标准学制为3年,弹性修读年限为2-6年。学校实施学业导师制度,指导学生选课、制定学习计划、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生实习就业等。

学校立足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目标,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安排课程、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学校与无锡中兴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了“协和·中兴智慧城市学院”,学生一入校就可以自愿与企业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与福田雷沃、海信集团、海尔集团、联想集团、中国重汽集团、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等129家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 13 个国家和台湾、澳门等地区的40余所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进行广泛的学术与教育交流。学校已选派42名教师赴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交流深造,并聘请了美、德、西等国家和地区的多名资深学者担任客座教授。近年来,选送1500余名学生赴美国、德国、新西兰、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台湾、澳门等地区的18所高校学习交流或攻读学位。

第十四条 校园文化

学校重视大学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强化能力培养,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社会服务,在回报社会中育人,在服务社会中发展。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弘扬以和合向上、协同奋进为内涵的“和合”文化,秉承“明道致远、德和崇文”的校训,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的宗旨,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专家治学”战略,推行“和合向上”的精神,建设“弘毅、崇真、求索、敏行”的校风和“勤学、善思、笃行、创新”的学风,倡导“和谐、和睦、宽容、宽厚”的合作理念,把协和精神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信念,成为行为规范。

学校注重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广泛发动各级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深入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品牌建设,充分发挥校园文化育人功能。积极倡导高雅艺术、传统文化进校园。依托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民族文化节、迎新晚会,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

成立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管理各级社团开展工作,调动各级社团的积极性、创造性。共建设校级艺术类、学术类、实践类、文体类、科技类、服务类社团等74个,定期开展学术讲座、专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校微博、微信公众号、广播站、校园网、《山东协和学院论丛》等是师生发表作品、展示才艺、交流互动的窗口与平台。

学校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机制,拓宽师生意愿表达渠道;开展安全和法制教育,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端,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止了各类事故的发生,被济南市评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

学校高度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党建工作经验先后在第18次、21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交流,4次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转发,多次在全省高校会上交流介绍,获全国性党建和思想政治优秀成果8项,省级成果奖30项,党委被评为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济南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济南市党建工作示范点先进基层党组织”,被省委统战部表彰为“统战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五条 回报社会

学校坚持在回报社会中育人,在服务社会中发展。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学校成为全国首家开展“万名乡村医生免费培训计划”的高校。自2005年学校被山东省卫生厅指定为全省乡村医生免费培训基地,至今连续15年免费义务培训乡村医生3万余人,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全国政协副主席厉无畏等领导先后亲临培训班视察指导。时任国家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高强派专人来我校调研,将乡医培训定为“协和模式”。时任山东省原省长姜大明、郭树清,常务副省长孙伟,时任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吴翠云分别批示,时任副省长王随莲来校视察,并批示,肯定免费培训乡医工作。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大众日报等媒体曾对乡村医生培训作专题报道。

第十六条 学校荣誉

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 “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山东省政府评为“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单位”;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五A级学校”,并连续六年评为“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范围

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招生范围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20年招生的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招生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医药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按公布的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本科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

报考我校美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美术统考本科合格证,录取时对投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

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批本科专业按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省外美术类本科专业严格执行所在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和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音乐学专业承认普通本科院校相同专业校考成绩,按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二十八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录取。

第三十条 录取原则:

1.我校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合格的考生。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按公布计划数录取)。

3.山东省普通本专科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报考本科专业需符合对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科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依据总成绩依次录取。

4.在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处理。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同批次同科类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热线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三十一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费标准:本科专业:18800-278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8800-398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奖、助学政策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中心,建立了“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心光彩助学金、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赴基层工作毕业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大学生医保、火车票优惠政策和“绿色通道”在内的助学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个人申请减、免、缓缴学费,同时学校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同心光彩助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分为2600元、3300元、4000元三档,各类学费补偿代偿8000元/人/年,学校还设立了贫困学生资助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近年来,学校先后为16000余名贫困生不同程度地减免了学费。积极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开设“筑梦讲堂”,强化资助育人理念,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五条 录取考生需持本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入学注册。

第三十七条 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校前,需在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第一学期末,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于第一学年末按规定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四十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第四十一条 学生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795666 88795777

网址: www.sdxiehe.com www.sdxiehe.edu.cn

电子邮箱:sdxiehezjc@sdxiehe.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

邮政编码:250109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协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均为欺诈违法行为,与我校无关。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协和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查询。

山东省教育厅网址: , 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 。

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0年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支持建设国内同类一流大学的3所高校之一,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等。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分批次进行,普通文理科专业(不含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户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我校设定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之内,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 根据师资情况,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关于文史、理工类专业的录取,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三、四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四、五、六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在同等条件下,按照顺序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五条 关于几类特殊专业的录取。

(一)汉语言文学(国家中文基地班,本硕分流培养独秀班)专业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原始分原则上不低于110分。

(二)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乐曲、舞蹈、绘画、朗诵等方面的文艺基础。

(三)外语类专业(不含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以上。

(四)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在大三学年(第5、第6学期)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派出交换生赴韩国、泰国等国家进行为期一年的汉语实践教育学习,这一学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韩国约4-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泰国等国家约3-3.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该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五)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按职教师资班培养)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7厘米。此外,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部分优秀学生可以申请选择“3+1”培养模式,3年在国内学习,1年在国外学习。在大三学年(第5、第6学期)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派出交换生赴泰国、韩国、越南等国家高校和旅游机构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学习和实习实践,这一学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泰国等国家约3-3.5万元人民币。

(六)朝鲜语专业,可选择 “3+1”、“2+2”双学位或“本校就读”的培养模式。“3+1”培养模式,在大三或大四学年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赴韩国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学习,这一学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在国外的学分可转换为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学分。“2+2”双学位培养模式,赴与我校签定“2+2”合作办学的韩国学校学习2年,学生出国的2年可以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

(七)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录取,该类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其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要求英语的单科成绩原始分原则上不低于90分,英语口语成绩无要求。

1.中美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

该专业与美国威斯康星拉克罗斯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1.8万元/年收取;后两年在美国学习期间,学费约1.5万美元/年。对无法(或无意愿)去美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进入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2.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

该专业与英国格林多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1.8万元/年收取;后两年在英国学习期间,学费约9000英镑/年。对无法(或无意愿)去英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进入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3.中加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

该专业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瑞尼森学院合作举办中加人才培养项目,在国内全程学习。该专业培养社会急需的“英语+专业”能力结构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前两年学费按1.8万元/年收取;两年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进入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该专业为教育部批准、广西师范大学与韩国韩瑞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学生在本校完成四年的本科学习,其中韩瑞大学负责三分之一的专业课程教学,学费按4万元人民币/年收取。同时,项目学生入学后还可选择申请参加两校联合举办的“2+2”双学位校际交流项目,并于后两年赴韩瑞大学学习。在韩国学习的学费将按韩瑞大学的学费标准执行(约2.8万元人民币/年,以届时韩方实际公布的学费为准)。

(八)体育类专业录取。

1.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区内体育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我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外省的录取原则是按考生生源省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专业统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3.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经我校独立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依据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录取。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九)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模式执行,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相应科类分数线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执行常规梯度志愿或实行“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的省(市、区),根据以下规则录取:

美术类、书法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此外,服装与服饰设计(按服装设计与表演培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3厘米,体重不超过8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超过60公斤;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十)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性专业。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最终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批的标准执行,根据学生实际选修课程结算学费。物价局审批全日制本科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5000-5600元/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5400-56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2200元/学年。

(四)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600元/学年。

(五)应用型人才培养类专业:文史、管理类6000元/学年;外语类7000元/学年;工科类7600元/学年。

(六)职教师资班专业:文史类6100元/学年;理工类7600元/学年;艺术类10100元/学年。

(七)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18000元/学年。

(八)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指南。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gxnu.edu.cn;学校网址: 。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三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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