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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关于高考移民的问题)

2024-11-27 02:08:29 | 三涯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关于高考移民的问题)相关的问题,今天,三涯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关于高考移民的问题)

云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

37.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38.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招考院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招考院须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畅通。
39.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省招考院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该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招考院事先与高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40.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1.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高校要结合我省和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招考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将加大力度向社会宣传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并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校在省招考院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由省招考院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
42.高校和省招考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考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3.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招考院所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院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4.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加2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2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加2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加2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后加20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省体育局审核测试认定后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加10分。
(7)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者加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
(1)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20分(指土生土长或随父母到边疆,户口、上学逆推连续十年以上,现仍在边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
(2)我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僳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
(3)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
(4)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6)烈士子女加20分。
4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均须参加省招考院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认定达到二级运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报考体育类不得加分)。
47.第一志愿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9.同时符合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招考院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各项目分值不累加。凡符合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不应超出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48条规定的范围。经省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我省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省内普通高校,并报教育部备案,经核准备案向社会公布。
5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内地白族、回族、纳西族、满族考生和内地彝族、壮族的城镇考生及省外进入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2)报考省内高等师范院校的教师子女;
(3)报考省内医学院校的在边境地区、贫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5)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下列情形,酌情给予降分录取
(1)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青年及有特殊贡献的考生。须经所在单位、学校推荐,经省招考院批准,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2)政治思想品德好、有突出事迹并且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统考成绩低于录取线,可提请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录取。
51.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考院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省招考院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仍完不成的定向招生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2.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该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省招考院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
省招考院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可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省招考院不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53.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4.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考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考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和民办高校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该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加省招考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招考院和高校将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招考院和高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55.我省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56.省招考院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组建及递送有关高校的办法。档案管理办法按《云南省2004年普高考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云招考办〔2004〕68号)文件执行。
57.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58.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院核准的该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该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省招考院。
59.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该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 “阳光高考”平台。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考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省招考院将于9月1日之前按规定全面、准确、规范、及时的向教育部上报各高校在我省录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库。省招考院上报的数据将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主要依据。
60.省招考院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该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委员会同意,省招考院将在我省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考生录取信息确认表传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跨省补录的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省招考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省招考院实施补录。省招考院在高职(专科)补录工作开始前,将补录工作方案、参加补录的高校名单及拟补录人数报教育上部备案。补录工作结束后三日之内,将补录考生录取数据库上报教育部。
录取工作中对生源不足的院校,省招考院将在录取期间进行征集志愿。具体时间、办法将在录取中及时公布。
61.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考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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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移民的问题

不行的,根据国家规定,你户口在哪儿,必须要回到哪儿高考的
你的这种情况只能算是借读,2010可以参加高考的,这个是没什么问题的
2008年全国高考实施自主命题的省、区、市仍是16个,考生人数约占全国考生总数的2/3。自主命题省份包括:上海、北京、天津、重庆、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由于自主命题会导致试题不同,因此会给异地借考带来麻烦。

>>借考之北京 在京借考须外地省招办批

拥有外地户口的高三毕业生,能不能在北京完成高考呢?按照北京市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因公集体长期在京工作的外地职工及其子女申请在京借考,应首先征得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由现工作单位征得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京借考。

■政策解读·6大变化

1 新增两类不得报考人员

往年,教育部规定三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教育部又增加了两类人员不得报考:(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2)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教育部首次在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将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及作弊情节严重者纳入不得报考人员行列。

2 异地借考限定试卷相同地

教育部在今年的招生规定中对“异地借考”做出了新的条件限制:要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方可申请借考。

其具体规定如下:“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3 招生简章内容审核更严

今年,教育部进一步加大对高等院校招生简章的审核力度,在规定中明确要求各高校招生简章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发布,且不得擅自更改,并明确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规定表明,今年经教育部审核后的各高校招生简章将于4月15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 )上集中发布,供考生查阅。

4 新增“平行志愿”相关规定

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风险。

今年,教育部在去年基础上又新增了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10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使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在招生规定中的“投档”和“录取”两个阶段分别增加了对“平行志愿的”相关规定:投档阶段相关规定: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并根据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等学校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级招办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录取阶段相关规定: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等学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 “二级运动员”最多加20分

首次加入具体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6 明确规定找人替考将受罚 新增了三类违规人员

今年首次明确规定以下三类违纪考生也将受处罚,这三类人员是:(1)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的;(2)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的;(3)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的。

对违规考生应受到的处罚做出明确规定,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增加“高考移民”规定

教育部在今年的招生规定中明确规定: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的考试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复读生政策最新规定

三涯网(https://www.sanyazx.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复读生政策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

复读生最新规定的政策如下:

2023年依旧是允许复读的,但是往届考生在第二年参加高考时,填报志愿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复读一直都是可以复读的,只是有部分省份出台了“公办高中不再招收复读生”的政策,这些省份有贵州、四川、云南、黑龙江等,其余省份并没有出台这些政策,而且这些省份的考生可以在私立高中复读并参加高考的;另外,目前有很多省份都陆续进行了高考改革,实行了新高考模式,高考模式的改革虽然不会让学生不能复读,但会一定程度上增加复读的难度。

因此同学们如果要选择复读,一定要先了解好当地的复读政策,然后就是仔细挑选复读学校,因为私立学校的话,实力和风气有点良莠不齐。

其实不论高考相关政策和相关模式怎么变化,对于高考复读的同学来说最重要的是考虑自己是否适合复读,以及是否有准备好复读。个人认为,以上三种情况的考生更适合复读,详情如下:

1.距离一本线成绩差距80分以内者。

2.高考成绩比平时成绩差50分以上。

3.因身体或身体状态导致发挥失常者。

例如山西在2022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提到: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下年度报名参加高考,成绩将排在同一总分的最后,同时将写实性记入考生档案,并提供给高校。

(举个例子:假设李雷2022年被大学录取后不去报到,在2023年山西高考中,作为复读生的李雷高考成绩为620分,他与另外8名成绩同为620分的应届考生一起填报了同一所大学,那么李雷就要等到其他8位同分应届生的档案被检索过后,才能轮到他。8位同分应届生相对小明来说,会拥有一定程度的投档优势。)

目前全国只有山西省对高考往届考生复读报考大学有这样的限制性政策,其他省份目前暂时是没有这项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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