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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四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0422”,威海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9422”,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2020年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
学校本部和威海各设立一个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两个招生领导小组共同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分别向招生委员会汇报各自招生工作。
第七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者未达到录取线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2. 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除个别省份和招生类型外,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
4.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报考我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符合相应招生简章要求。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高考实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高考实考分数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相同时,考生辅助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5.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 山东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体育类招生按照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 山东大学
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提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考生所在省一本线上适当降分录取。
8. 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类型录取的考生,以及
护理学专业通过降分或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9.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
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10.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按公示标准收取,如遇政策调整,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
咨询电话:0531-88364787,传真: 0531-88564787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1-88363636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
咨询电话:0631-5688282,传真:0631-5688282
校区纪监审办公室投诉电话:0631-5688364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按照“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09年招收保送生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和中学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具有2009年教育部规定保送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从中选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
一、保送生条件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保送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具有参加保送考试资格:
(1)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
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我校推荐高中阶段在本校就读的英语语种应届高中毕业生。
教育部批准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为: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东校区、浦西校区)、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
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英语(20人)、
翻译 (10人)、
旅游管理、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
汉语言文学、对外
汉语、
新闻学、国际政治、法学。
1、符合保送生条件第(1)(2)(3)(4)(5)条的考生以上专业均可报考。
2、外国语学校符合保送生条件的考生只可报考英语专业、翻译专业;
3、所有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三、保送生申请程序及报名时间
(1)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网站(
)的“招生网”中下载《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保送生招生考生报名表》。
(2)申请者按要求如实填写,于2009年1月20日前寄至:(推荐材料概不退还)
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4)
联系电话:010-65778007,65778453
(3)报名考务费:75元/人,通过邮局汇至我院招生办。报名后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4)汇款时需按以下方式填写汇款单:
收款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北京二外
收款人姓名: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24
附言:XX学校XX专业XX考生保送生报名考务费(一定要注明考生姓名)
四、考试时间科目
2009年2月21日 8﹕30-11﹕00 13﹕00 - 15﹕00 15:30 - 16﹕30
语 文 外 语 数 学
2009年2月22日 9:00---11:30 口试面试
考试地点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五、考核录取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保送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我院各招生专业系(院)根据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经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具有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进行核对后,向考试合格的学生寄发预录取通知并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入学通知书将在高考之前发放。
六、监督机制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将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对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资格。投诉电话:010-65778594。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具体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济南外国语学校保送和高考问题
三涯网(https://www.sanyazx.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关于济南外国语学校保送和高考问题的相关内容。
全国仅有16所外国语中学具备推荐保送生资格,其中济南外国语学校推荐限额最高为220人。如果明年起济南外国语学校保送名额逐步减少,那么很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到济南初三毕业生“中考”报考选择,未来济南外国语学校报考热有可能降温。
2015年全国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共有16所,在整个山东省,济南外国语学校是唯一一所有外语类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学校。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小编查阅了今年教育部规定的这16所中学的推荐限额,名额最多的为济南外国语学校,有220人;排名第二的是南京外国语学校,有200个名额;其次则是有195个名额的郑州外国语学校。最少的为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推荐限额为95人。
在奥赛生保送数量大幅缩减的情况下,外语保送生不失为部分高三毕业生升入理想大学的捷径。
扩展资料:
外国语分数线甚至超过省实验:
济南外国语学校是和省实验中学齐名的优质高中。而在过去的数年里,济南外国语学校的"中考"统招线和择校线甚至能超过省实验中学,这种热度一定程度上要得益于济南外国语学校拥有220人的高考保送名额。"当时让孩子去济南外国语学校主要就是看中了三年后的高考能够保送。"
2日下午,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小编从济南外国语学校了解到,学校方面尚未收到教育部的相关通知。学校有关负责人说收到相关通知后肯定会做相应的准备,甚至有关课程设置也会进行调整毕竟保送程序和高考对一个学生的考察层面有着一定的差异。
济南外国语学校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尚无法估计新政策带来的影响会有多大,但学校会根据政策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家长们不必担心。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家长让孩子选择济南外国语学校正是看中该校的保送生名额。如果该校外语类保送生名额大幅缩减,未来该校报考热度很可能会出现降温,生源质量也有可能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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