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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考民族加分政策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报考政策解读

2024-11-08 16:07:35 | 三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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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美国高考民族加分政策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报考政策解读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Vocational and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61;在川招生代码:5152;中外合作办学代码:5752。

第七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二教学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182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经毕业后还将获得美国阿肯色大学史密斯堡分校专科文凭。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按照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并面向社会公示,其中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西昌学院为准,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四川民族学院为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院相关专业,执行我院相应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资助体系

学院构建了以国家奖助体系为核心,学院奖助体系为依托,社会力量奖助为补充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名家庭困难学生受到资助。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

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报考我院航海类专业须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报考条件: 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航海技术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院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含少数民族预科、藏彝文一类模式)录取规则:

一、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本专业类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面向已实施高考改革省份,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七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其中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西昌学院就读,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四川民族学院就读,预科一年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就读。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审计处。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电话:028-82680056。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8-82680050 82690045 82690046

学院网址:

招生在线网址: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美国高考民族加分政策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报考政策解读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水平,择优选拔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中文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简称:地大。英文名称: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缩写:CUG。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标代码:10491。学校网址: 。
第四条 学校分为南望山校区和未来城校区,南望山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未来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锦程街68号。
第五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有:普通类、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六条 本校培养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校名均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监督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工作。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其主要职责是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全程参与,重点监督。
第九条 各学院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计划编报、招生宣传、特殊类型招考等工作。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没有独立对外招生的权力。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报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少数民族等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和行业发展态势、毕业生就业情况和人才培养条件,制订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分专业计划、生源计划。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统一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预留少量机动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特殊类型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根据进档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该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且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分专业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再单科”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确定优先录取顺序;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B+、A+B 、AA、AB+、AB。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和院校调剂志愿后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定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参加教学培养环节,并达到相应水平方可毕业。
第十八条 特殊类型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简章执行。2020年学校对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术科测试,考生术科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各省级招办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学校2020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高考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和录取原则执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各省级招生部门无此规定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750/省统考总分)×50%+(高考成绩×750/高考总分)×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体育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有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地下水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方向),这两个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这两个专业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且英语成绩较好的考生报考。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外方合作单位为加拿大滑铁卢大学,专业课程学习需要一定的物理、化学、生物基础;学生第一、二、四学年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习,学费为45000元人民币/年,第三学年在滑铁卢大学学习,按滑铁卢大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课程学习费用0.3万加元/门*15门课程=4.5万加元,生活费年约1.2万加元,仅供参考,以滑铁卢大学当年实际收费为准),同时我校收取第三学年的学籍管理费用4500元人民币;若不能满足滑铁卢大学的入学要求而继续留在我校学习,后续学习期间仍按我校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学生须完成两校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同时满足两校授予学位要求,可获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及滑铁卢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方向)专业外方合作单位为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学生第一、二、三学年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习,学费为55000元人民币/年,符合要求的学生第四学年可到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学习,按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课程学习费用为4.7万美元/年,生活费年约1.5万美元/年,仅供参考,实际以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当年实际收费为准),同时我校收取第四学年的学籍管理费用5850元人民币/人,学生如继续留在我校学习,学费仍按我校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将获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第二十条 报考定向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其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由定向单位提供,可享受由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定向学生毕业后必须到相应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预科培养期间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类),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录取到专业(类)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具体相关规定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凭有效证件报到入学。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事先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到校后办理助学贷款。学校有完备的助学体系,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确保无一人因困辍学;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鼓励学生创先争优。
第二十五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贫困地区定向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以转户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对于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学校还将开展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具体是:
地质学类(含国家理科基地班)包含地质学、地球化学
地质类(资源能源)包含资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
材料类包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地球科学类)包含生物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地质类包含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钻探工程方向);
地球物理学类(地球物理与信息类)包含地球物理学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海洋科学类包含海洋科学、海洋工程与技术
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
电子信息类包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自动化类包含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
经济学类包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
工商管理类包含工商管理(双语教学班)、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
地理科学类包含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
测绘类包含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数学类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公共管理类包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
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智能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地质学类(菁英班)包含地质学、地球化学;
地球物理学类(菁英班)包含地球物理学、遥感科学与技术。
专业分流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按专业招生。
第二十八条 保送生、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艺术类录取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官方网站: ,招生咨询电话:027-67848570、027-67883687(兼传真),电子信箱:zhaoban@cug.edu.cn,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27-67884345。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发布招考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湖北省发改委、教育厅文件要求制定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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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台湾免试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 学校除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民族班等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外,其他均按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进入专业所在的大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三)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大学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软件工程、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以及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其中:软件工程、数据科学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专业实行按年收费,1、2年级为5625元/年,3、4年级15000元/年;会计学(ACCA方向)除缴纳学费外,还需缴纳ACCA培训费(12000元左右/年)以及教材、考试等费用(随汇率会有波动),入学后单独缴纳;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3501,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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