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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收费标准为:一般本科专业学费1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20000元/人·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学费17000元/人·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