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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专科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福建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4-07-18 07:55:10 | 三涯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医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5010392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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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专科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福建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福建专科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福建专科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如下:

福建专科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是指在福建省高考招生中,针对专科批次的平行志愿录取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规定。

一、录取规则概述

福建专科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照志愿的填报顺序逐个检索,直到录满为止。在检索时,志愿填报顺序同等重要,因此考生需要慎重考虑志愿的排序。

二、录取流程详解

成绩排序:首先,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包括高考成绩和政策性加分。

志愿填报:考生需要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合适的志愿填报,每个考生可以填报5个平行志愿。

志愿检索:在录取时,系统会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检索,如果某个志愿已经被录取满,则继续检索下一个志愿,直到找到未录满的专业。

调剂录取:如果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志愿,可以选择接受调剂,系统会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情况,将其录取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

三、录取规则注意事项

平行志愿的填报要遵循“冲、稳、保”的原则,即第一志愿可以填报心仪但有一定风险的学校,第二志愿可以填报较为稳定且符合个人兴趣的学校,第三志愿则可以填报较为保守且符合个人实际情况的学校。这样可以增加录取的机会。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充分了解各个专业的具体情况,包括专业课程、就业前景等,以便做出正确的选择。

在选择专业时,除了考虑个人兴趣外,还要关注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做好准备。

考生的身体条件要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否则即使被录取,也可能因为身体原因无法顺利完成学业。

四、知识扩展

福建省高考招生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方式,即依据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这种方式旨在全面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为高校选拔优秀人才提供保障。

在专科教育中,注重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学生可以通过实践课程、实习、实训等方式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毕业生就业方面,许多专科学校都设有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就业咨询、职业规划、招聘信息等服务,帮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三涯网

除了传统的专科教育,现在还有不少专科学生选择通过专升本、自考等方式提升学历,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总之,福建专科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充分了解各个专业的具体情况,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合适的志愿填报。同时,要注意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做好准备。在录取过程中,要关注录取动态,及时了解自己的录取情况。

福建专科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福建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福建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确保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旗山校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乌山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六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学校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现有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42.96%,其中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有6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专科)56个;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有7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6所直属附属医院、1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及22所临床教学医院,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医院,附属医院10个专科医学中心纳入省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协和医院、附一医院均进入复旦版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学校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武书连2020年本科毕业生质量排行榜,我校位列福建省第2位,全国医药类院校第11位,全国第116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0年详细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安排等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情况为准。

第八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福建省招委会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委会各项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原则,负责做好未录取考生解释工作及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志愿。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临床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福州大学联合培养。

第十六条 在福建省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十八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对政策允许的加分、减分由各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投档,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第五章 专业调配原则

第二十条 对于学校进档考生,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其他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要求,由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中,根据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3分,二三专业级差1分,三四专业级差1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计划未完成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英语、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成绩排序。

实施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的省份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各省确定的规则进行。学校在各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网站公布的为准。

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进档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普通类考试理工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调配时按照辅助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按照等级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0679。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文件及福建省物价局收费目录清单、福建医科大学阳光价费公示牌执行。收费许可证号:KK00031100。

专业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当年审批为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含儿科学精神医学方向)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物分析、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学年;智能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5000元/学年。“5+3”一体化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区,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4人间),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协和奖学金”“美国校友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协和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3万元,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万元。

第二十八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zs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673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350122)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福建专科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福建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福建农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福建农林大学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 学校简介

福建农林大学是一所以农林学科为优势和特色,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高水平大学,是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1.高等学校全称及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农林大学

2.学校代码:10389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5.学校地址:设有福州金山校区、福州大学城旗山校区、南平校区和安溪校区

6.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招生0591-83789216,招生工作申诉举报电话:0591-83789210

7.网址: (学校) (招生办)

二、考生要求

1.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各专业,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2.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a.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b.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c.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生态学、生态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轻化工程农学园艺、园艺(中外合作办学)、植物保护茶学、林学类、园林蜂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资源与环境(中外合作办学)、水产养殖学环境工程、环境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8)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动画交通运输专业。

(9)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学(闽台合作项目)、管理科学商务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闽台合作项目)、土地资源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招生计划及投档政策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四、录取规则

1. 投档我校的福建省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批次的非美术类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模式录取。

2.除福建省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批次外投档我校的非美术类考生,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内蒙古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模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江苏省文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考生进档后采用“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3.非美术类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执行,其他省按该省规定的科目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

4.福建省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对于投档我校符合录取条件的合格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0.6+考生文考总分(含位次的省内平行志愿特征分)*0.4;若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5.福建省外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凡投档我校的省外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统考(联考)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有关招生录取规定,江苏省美术类专业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根据相关省份相应批次的投档规则所规定的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专业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或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任一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闽台合作专业录取时也按此规则执行。

五、其他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省招生部门公布信息;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13〕176号、252号,闽价费〔2015〕201、286号,闽价费〔2017〕243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农林大财字〔2008〕9号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就读地点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2.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立足学生需求,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严家显最高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服兵役学费补偿、勤工助学等涵盖“奖、助、贷、勤、缓、免、补”的资助体系,多层次、多方位满足贫困生的求学梦想,保障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4.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可根据学校转专业政策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5.福建省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面向户籍在定向县(市、区)、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的考生招生。考生录取后,需在入学注册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后定向回户籍县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就业,在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详见闽教学〔2013〕17号文件要求)。

6.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其他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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